购买管制类药品是否要向公安局申请?
我想买一些管制类药品,不太清楚购买流程。不知道需不需要向公安局申请呢?怕不按规定来会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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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管制类药品是否要向公安局申请,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管制类药品。管制类药品通常是指那些具有潜在成瘾性、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容易被非法利用的药品,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都属于管制类药品的范畴。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从这里可以看出,医疗机构购买这类管制药品不需要向公安局申请,但要获得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对于个人购买,以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为例,根据相关规定,患者凭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可以在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处获得处方,然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购买,也无需向公安局申请。 不过,如果涉及到因科研、教学等特殊情况需要购买、使用管制类药品的,可能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比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这里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也属于管制类药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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