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理过程中发现漏罪,办案期限怎么计算?

我因为涉嫌一起案件正在审理中,现在又发现我还有漏罪。我特别担心这个情况会让案件一直拖着,想知道在这种审理过程中发现漏罪的情况下,办案期限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呢?会不会无限延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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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漏罪办案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审理过程中发现漏罪是较为复杂的情况,而办案期限的计算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漏罪”的概念。漏罪指的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形。通俗来讲,就是在已经处理的犯罪之外,又发现了之前没被追究的犯罪行为。 当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漏罪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案期限的计算会有相应的变化。如果是在侦查阶段发现漏罪,侦查机关对新发现的犯罪进行侦查。侦查期限通常按照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来执行。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发现漏罪,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到了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漏罪,需要对新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和审理,审判期限可能会重新计算或者延长。 总之,审理过程中发现漏罪时,办案期限并不是无限延长的,而是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计算和调整,以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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