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12岁孩子父母离异,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改姓名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我想给12岁的孩子改姓名,但他爸爸不同意。我想知道能不能去法院起诉,然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给孩子改姓名,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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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变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能否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给12岁离异家庭孩子改姓名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来分析。 首先,了解姓名权的基本概念是很重要的。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他们的姓名权通常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监护人可以随意更改未成年人的姓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对于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详细的条文规定具体操作,但在司法实践和相关户籍管理规定中有相应的原则。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这表明在涉及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时,需要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12岁的孩子,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孩子到了12岁,其对于自己的姓名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想法,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会考虑孩子本人的意愿。 在实际情况中,法院一般不会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变更孩子的姓名。因为姓名的变更涉及到人身权利,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不像财产类案件那样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来执行。法院更多的是遵循协商和尊重的原则,会先促使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并且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如果一方强行变更孩子姓名,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姓名。 所以,12岁孩子父母离异后,一般不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改姓名。建议父母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孩子姓名变更的问题,同时充分考虑孩子的感受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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