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17年是否可以减刑?
我被判了有期徒刑17年,在服刑期间一直表现良好,也积极参加各种改造活动。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被判有期徒刑17年的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可能获得减刑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减刑呢?
展开


首先,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获得减刑的。减刑其实就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所以,被判有期徒刑17年的罪犯,若在服刑期间满足上述“可以减刑”或者“应当减刑”的条件,就能够获得减刑。不过,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8年半。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刑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