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再就业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我今年60岁了,重新找了份工作。但我不太清楚,像我这个年纪再就业,和单位之间能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像普通劳动者那样得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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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60岁再就业能否认定劳动关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情况下,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当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意味着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结束。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60岁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很难按照一般的劳动关系来认定。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绝对。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表明,如果60岁再就业人员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且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有稳定的劳动报酬等,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例如,某些60岁的劳动者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然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在这种情况下,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如果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者就能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益,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获得加班工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若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双方可能构成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受《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总之,60岁再就业是否能认定为劳动关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看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双方关系的实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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