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几百块钱的东西能否立案?
我前几天发现家里少了几百块钱的东西,怀疑是被人偷了。我想知道这种偷几百块钱东西的情况,警方会不会立案处理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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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单纯偷几百块钱的东西,在普通情形下很难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可能会以治安案件立案。 从刑事立案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才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公安机关会以盗窃罪进行刑事立案。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盗窃金额未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的标准,也可能会被刑事立案。根据该解释第二条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要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就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予以刑事立案。 从治安案件立案角度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偷几百块钱东西虽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会作为治安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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