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不准对方生孩子是否违背公平原则?

我和我老公准备离婚,他提出离婚后不准我生孩子,否则要我赔偿一大笔钱。我觉得很不合理,但又不太确定。我想了解下,他这种要求在法律上是不是违背了公平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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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平原则是民事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从生育权的角度来看,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意味着,无论男女,都享有自主决定是否生育以及何时生育的权利,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 在离婚协议或者相关约定中,如果一方提出限制另一方生育的条款,这明显侵犯了对方的生育权。这种限制违背了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公平原则的角度来看,它破坏了双方在权利义务上的平衡。因为一方无端被剥夺了生育的自由,而另一方并没有相应合理的理由或付出对等的代价。 所以,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准生孩子的约定是违背公平原则的,同时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种约定在法律上通常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此类不合理要求,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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