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分手后,财产究竟该如何进行分配呢?
我朋友和恋人未婚同居了一段时间,现在两人要分手,但是在财产分配上出现了分歧。不知道哪些财产该怎么分,也不清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指导分配。想了解下具体的财产分配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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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分手后的财产分配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共有,在法律上通常认定为按份共有。这意味着双方应当根据各自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来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出资比例不同,那么在分割时就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 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双方的协议来处理。例如,双方约定某套共同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只要这个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然而,要是双方就分割问题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比如,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财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同时,在分割财产时,一般还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 另外,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同居前送给另一方礼物等财物,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相关规定。如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百零四条也对共有物的分割方式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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