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法院执行,也就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的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实现权利的手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申请法院执行所需的条件: 首先,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这是申请执行的基础。生效法律文书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比如,经过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都没有上诉,那么这个一审判决就生效了;或者是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签收了调解书,该调解书也就生效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依据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其次,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一方当事人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金钱,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等。比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0 万元,或者判决被告拆除违法建筑等。执行标的就是要执行的具体对象,像前面例子中的 10 万元货款和违法建筑;被执行人就是应当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再者,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限,在该期限内义务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就不存在申请执行的问题。只有当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才可以申请执行。例如,判决规定被告在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支付货款,到期后被告未支付,原告就可以申请执行。 最后,必须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申请法院执行才能被受理和推进,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