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
最近遇到了租赁合同方面的问题,合同被认定无效了,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办。想了解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租赁合同无效后,涉及的财产、责任等方面具体是怎么处理的,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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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因该租赁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承租人占有使用了租赁物,要把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如果出租人收取了租金,也应该返还给承租人。 但是,如果存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况,就应当折价补偿。比如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了合理使用导致有一定程度损耗,无法完全原状返还,这种情况下就要按照租赁物当前的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关于责任承担,如果租赁合同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对某些关键事项存在疏忽,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各自要对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负责。若一方有过错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例如,出租人故意隐瞒租赁物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出租人就要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像为租赁物投入的必要装修费用等。 此外,在房屋租赁场景中,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 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折价补偿:在无法原物返还财产时,按照财产当前的价值以金钱方式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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