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我在一家企业负责财务工作,最近在核算工资总额的时候遇到了问题。我们企业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不知道这笔费用要不要算在工资总额里面。如果算进去,工资总额就会变多,很多和工资总额挂钩的支出也会受影响。所以想问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到底要不要计入工资总额呢?
展开 view-more
  • #工资总额
  • #残保金
  • #法律规定
  • #就业保障
  • #财务核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资总额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概念。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简单来说,工资总额就是员工因为劳动而从单位获得的各种报酬的总和。 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单位因为没有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而需要承担的一种费用,和员工的劳动报酬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虽然该条未直接提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从工资总额的本质来看,工资是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非支付给职工的款项,所以不应计入工资总额。 综上所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应计入工资总额。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准确核算企业的人工成本和员工的实际收入,也符合工资总额统计的原则和目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