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残疾人保障金,简单来说,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其计算方法主要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概念需要解释一下。“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的是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同地区这个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在1.5% - 1.7%左右。比如,有些地方规定是1.5%,那就按照这个比例来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举个例子,假如某企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100人,当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该企业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0人,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万元。那么,该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年缴纳额 =(100×1.5% - 0)×5 = 7.5万元。不过,各地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可能还会有一些优惠政策或者特殊规定,企业需要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