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凭一张借条能否认定借款合同成立?
我借给别人钱,就只写了一张借条,现在对方不承认这事儿了。我就想知道,就凭这张借条,能不能认定我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成立的呢?我挺担心最后钱要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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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常见的凭证,但单凭一张借条不一定能认定借款合同成立。接下来从多个方面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就表明,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不仅要有双方的借款合意,还得有款项的实际交付。 从借条本身来看,它能一定程度上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借条上通常会写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出借人等关键信息,这些内容反映了双方达成了借款的意向。然而,仅有借款合意还不足以让借款合同成立。 款项的实际交付才是借款合同成立的关键要素。如果出借人仅有借条,却无法证明已经把钱给了借款人,法院就很难认定借款合同成立。款项交付的证明方式有多种,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的转账凭证等,这些都能清楚地显示资金的流向,证明出借人已经履行了提供借款的义务。 若借条约定的借款金额较小,出借人主张现金交付,且能作出合理解释,法院可能结合借条等证据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但要是借款金额较大,出借人仅以借条主张现金交付,却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认定借款合同成立。因为大金额现金交易不符合日常交易习惯,也难以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 综上所述,单凭一张借条不能直接认定借款合同成立。在进行借款活动时,出借人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可留痕的方式交付借款,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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