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里面在职人数是否为平均数?
我在计算残保金时,对在职人数的统计不太清楚。不知道残保金里的在职人数是按照实际每个月的人数,还是说取平均数来算呢?我不太懂这个规则,想弄明白到底该怎么统计这个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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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残保金计算中,在职职工人数通常是平均数。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这里的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全年平均人数。计算方式一般是按月统计在职职工人数,然后将每个月的在职职工人数相加,再除以12个月,从而得出全年的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在这个公式里所用到的在职职工人数,就是前面所说通过计算得到的年平均人数。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合理地反映用人单位全年的人员规模情况,以此来公平地确定其应缴纳的残保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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