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十岁时一方离家出走,孩子二十岁了还能起诉要求其缴纳抚养费吗?

我朋友的妈妈在他十岁时就离家出走了,一直没给过抚养费。现在他二十岁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起诉妈妈让她补缴之前的抚养费,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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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孩子二十岁了,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起诉要求未尽抚养责任的一方缴纳抚养费。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未履行承担抚养儿童义务的一方,未向另一方支付其应承担的育儿费用的,在受抚养者成年独立之后,依然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抚养费用,且此类诉讼请求不受诉讼时限的约束。也就是说,即使孩子已经成年,对于父母在其未成年期间未支付的抚养费,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追讨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又或者是由于并非自身主观原因而无法实现独立生活,比如身患疾病等情况,那么此时孩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父母继续为其支付抚养费。 总之,一般情况下孩子二十岁了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未成年期间未支付的抚养费,但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由法院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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