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不起诉人能否就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

我被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我觉得这个决定不合理,我心里很不服气。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针对这个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呢?具体的申诉流程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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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起诉申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被不起诉人是可以就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这其中的法律逻辑和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不起诉决定的概念。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那么,被不起诉人为何有申诉的权利呢?这是为了保障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平公正。被不起诉人可能认为自己根本没有犯罪行为,或者认为不起诉决定虽然认定自己不被起诉,但其中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对自己的名誉、声誉等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法律赋予了他们申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这里所说的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申诉的具体流程一般如下:被不起诉人需要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的七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时要提交申诉书,阐明自己申诉的理由和请求。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后,会对案件进行复查。复查过程中,会重新审查案件的证据、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等。复查结束后,人民检察院会作出复查决定,并将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也会抄送公安机关。 如果被不起诉人超过七日才提出申诉,也并不意味着申诉就一定会被驳回。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有正当理由的,也可能会受理申诉。 总之,被不起诉人拥有就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当被不起诉人认为不起诉决定存在问题时,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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