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挪用工程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是个小分包商,给一个包工头干活,工程结束后发现他把本该给我们的工程款挪用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追究他的责任,包工头挪用工程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好判断是否达到标准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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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挪用工程款涉及的罪名可能是挪用资金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挪用资金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犯罪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利用职务便利”,比如包工头负责管理工程款的收支,就有了挪用的便利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对于包工头挪用工程款的情况,如果达到上述标准,就可以以挪用资金罪立案。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认定时,要区分是正常的资金调配还是故意挪用。比如,如果包工头只是暂时将工程款用于其他合理的项目周转,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可能就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是故意长期占用,且符合立案标准,那么就会面临刑事法律责任。被挪用工程款的一方,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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