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判定?

我最近刚和另一半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现在有一些债务问题不太清楚。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的消费和借贷,我不知道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不算。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共同债务是怎么判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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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判定共同债务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目的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上签了名,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表示认可,那么这些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另外,如果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比如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的费用等,这些也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而这笔投资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一般情况下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投资是夫妻共同决定的,或者投资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那么就可能会被判定为共同债务。 在实际判定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参考法律条文,还会查看债务的用途、金额大小、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消费习惯等。比如,虽然一笔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但金额较小且符合家庭日常消费的范围,那么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金额巨大,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就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 总之,判定离婚后的共同债务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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