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债权债务该如何界定?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债权债务的界定不太清楚。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的经济往来,也有各自名下的债务。想了解一下,离婚后这些债权债务到底怎么区分,哪些算共同的,哪些算个人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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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界定,主要涉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与个人债权债务的区分。 首先,关于婚前债务。一方在结婚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因为在结婚前,夫妻双方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的债务自然由个人承担。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例如,一方婚前贷款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共同居住使用,那么这笔债务可能就会被视为共同债务。相关法律依据为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其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贷款购买汽车,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购买家庭日常用品所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此外,像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也都属于个人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最后,关于债权。离婚后的债权划分原则是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离婚后债权债务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夫妻双方的约定以及债权人的相关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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