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的共同债务该如何分担?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分担这块很迷茫。我们婚后有一些债务,不清楚哪些算共同债务,又该怎么去分担。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担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具体的方法和原则,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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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担,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要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签字贷款买房的债务,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买菜、水电费等开销借的钱,都算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接着说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共同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这种情况下由双方协议清偿债务。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收入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比如一方收入高一些,可能多承担一些债务。要是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并且,即使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有约定,这个约定一般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来说,在很多情况下,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连带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任何一方都有义务进行偿还。偿还后,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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