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会被执行黑名单吗?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有人被判了诈骗罪,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执行黑名单呢?是只要定罪就会被列入,还是有其他条件?我身边有人涉及诈骗罪相关的事,所以想具体知道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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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有可能被执行黑名单的。首先要明确,这里的黑名单通常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诈骗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当一个人被判定构成诈骗罪后,如果其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就有可能会上征信黑名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具体来说,如果诈骗犯罪分子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比如退还诈骗所得、支付罚金等,但却故意拒绝履行,那么法院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会受到诸多限制,像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一等座,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进行高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另外,若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抗拒执行,或者采用制造虚假诉讼、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以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况,也都符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 总之,不是所有诈骗罪都会执行黑名单,关键在于是否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相关情形。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被列入的名单,这些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老赖”,会受到法律的信用惩戒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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