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如何判定?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在债务方面有些疑惑。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哪些算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债务是怎么判定的呢?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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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的判定主要涉及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是指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即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相反,一方债务是指用于个人发展或者消费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那这笔房贷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又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开销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借款用于自己的个人生意投资,且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另外,在债务形成时间方面,一般婚前形成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但如果婚前借款用于婚后生活,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有,债务成因若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相关,像为了孩子上学、家庭成员生病等举债,往往是共同债务;若只是一方个人原因借款,可能是个人债务。同时,欠条的效力性也会影响判定,比如欠条是否是借款人本人书写、内容是否完备等。 对于夫妻离婚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不过也有例外情况,比如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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