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负债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负债。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会怎么判定,是双方一起还还是一方承担?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夫妻离婚负债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怎么确定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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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对于负债的判决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的,或者一方欠的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等共同利益相关事项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购买家庭住房的贷款、为共同生意所借的钱等。对于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了,那就由双方先协商怎么清偿;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就是举债方自己个人的债务,和另一方没关系。像一方为满足个人消费,比如疯狂买奢侈品,或者因为赌博等非家庭共同利益的行为产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方个人偿还。 不过还有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即使债务形式上只有一方签字,也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总之,离婚负债的判决要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夫妻双方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债务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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