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负债是怎么判的?


在父母离婚时,债务的判定和处理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理解就是夫妻一起欠的债或者一方欠债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向银行贷款,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买菜、交水电费等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还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还;要是不够,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就可以让法院来判。 再说说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自己偷偷借了很多钱去赌博,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就属于个人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被用来给家里买了房子等共同生活用途,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如果在判定债务性质时,很难清晰地分辨出该债务到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通常情况下会将其推定为共同债务。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可能是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情况形成的债务。 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单独欠下的,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没有得到另一方认可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