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婚后加配偶名字是否可行以及是否要交税?
我和爱人结婚后,想在房产证上加他的名字。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操作,而且如果可以加名字的话,需不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呢?我对这方面不太了解,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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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是可行的。从法律概念来讲,这其实是一种房屋共有权的变更行为。共有权就是说这套房子不再仅仅归房产证上原来那个人单独所有,而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这套房子的权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而像夫妻之间房屋共有权的变更,也属于可以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夫妻双方可以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共同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加名手续。 关于是否交税的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也就是说,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不过,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工本费等小额费用,具体数额可以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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