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时管理人能指定吗?
我自己经营了一家企业,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现在企业经营不善,不得不考虑申请破产。我就想了解下,在企业申请破产的过程中,破产管理人能不能指定啊?是由谁来指定呢?这里面有什么规定没有?
展开


在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是可以指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破产管理人的概念。破产管理人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法院指定,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其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人员。简单来说,破产管理人就像是破产企业的“管家”,负责处理企业破产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这意味着,在企业申请破产后,通常是由人民法院来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从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人员中选定合适的破产管理人。 一般而言,能够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包括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专业能力、经验、信誉等,来指定合适的破产管理人。 此外,虽然债权人会议没有直接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权力,但他们有一定的监督和建议权。如果债权人会议发现管理人存在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其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形,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 综上所述,企业申请破产时,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则在一定程度上对管理人的任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可申请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