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还能撤销吗
我之前被行政拘留了,现在已经执行完了。但我觉得这个处罚不太合理,想问下行政拘留都执行完了,还能不能撤销啊?我心里一直很纠结这个事儿,不知道有没有办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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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首先,我们要明白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给予的人身自由罚。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也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 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拘留存在上述这些违法情形,即便已经执行完毕,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来主张撤销该行政拘留决定。行政复议一般是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一旦通过复议或者诉讼认定该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就可以撤销。不过,撤销之后,对于当事人已经被执行的拘留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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