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认定不构成犯罪是否可行?


在法律体系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裁方式,行政处罚认定不构成犯罪这一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处罚和犯罪的概念。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比如常见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而犯罪则是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从权力划分来看,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有一定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权。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会依据其所掌握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如果行政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仅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那么它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认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例如,在市场监管领域,对于一些轻微的商标侵权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规定,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认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 然而,行政机关的这种认定并非是终局性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也就是说,如果在后续过程中,发现案件可能涉及犯罪,那么就需要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司法机关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全面审查证据,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最终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此外,当事人如果对行政机关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决定有异议,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对行政机关的认定进行审查。如果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有证据表明可能构成犯罪,相关机关也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认定不构成犯罪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是可行的,但这种认定不是绝对的和终局的。当发现可能涉及犯罪时,就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的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