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否可以撤回申请?
我之前对某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行政机关和我沟通,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我觉得可以接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呢?撤回后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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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简单来说,就是老百姓觉得政府部门的某个决定不对,向更上一级的政府部门或者相关机构申请重新审查这个决定。 那么行政复议是否可以撤回申请呢?答案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不过,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要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提出撤回申请。这是因为一旦行政复议决定已经作出,整个复议程序就已经结束,就不能再撤回申请了。其次,申请人需要说明撤回申请的理由。这个理由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了和解,行政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觉得自己的诉求已经得到了满足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就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此外,如果申请人是因为被申请人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准许撤回,并终止行政复议。 总之,行政复议是可以撤回申请的,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明理由,并且要清楚撤回申请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在决定是否撤回申请时,申请人应该谨慎考虑,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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