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开车撞死人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在探讨醉驾开车撞死人后保险公司如何赔偿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不同规定。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醉驾撞死人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可以向醉驾的致害人进行追偿;而对于财产损失,交强险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责任限额,目前是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 商业险则不同,商业险是基于保险合同约定来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几乎所有的商业车险合同都会将“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形列为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已经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那么在醉驾撞死人的情况下,商业险通常是不会进行赔偿的。 在实际的赔偿流程中,首先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的赔偿,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如果符合垫付条件,会垫付抢救费用。之后,保险公司会向致害人进行追偿。而对于商业险,由于醉驾大多属于免责范围,受害人或其家属一般难以从商业险获得赔偿。致害人可能需要自行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这些费用的具体计算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受害人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总之,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也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