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可以同时进行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面临着行政部门可能给予的行政处罚,可又听说这事儿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会有刑事处罚。我就想知道,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能同时对我实施吗?这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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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罚竞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针对不同违法程度的行为所采取的制裁措施。行政处罚通常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常见的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刑事处罚则是人民法院对犯罪行为实施的惩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从法律规定来看,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同时存在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这表明,在处理违法行为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可以并行不悖,但在执行上存在折抵的情况。 例如,某人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后,司法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并判处罚金。此时,之前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罚款可以折抵法院判处的罚金。所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在不同的法律层面发挥着作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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