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长大了自己还能不能收养孩子?
我之前离过婚,现在子女都长大成人了。我现在挺喜欢小孩,就想着能不能再收养个孩子。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清楚收养孩子都有啥条件和流程,所以想问问大家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收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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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长大了,自己能否收养孩子,需要从收养人应具备的法定条件、特殊情形以及收养程序等方面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在本题的情境中,收养人已经有子女且子女长大成人,通常情况下不符合“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一条件。 不过,法律也存在特殊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收养的是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即便收养人已有成年子女,也是可以收养的。 此外,在收养程序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有成年子女不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但如果收养的是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则不受此限。同时,收养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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