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收养异性子女?
我一直想收养个孩子,最近看到有合适的异性孩子,但不确定能不能收养。我对收养方面的法律不太了解,也不知道收养异性子女有没有啥特殊要求和限制,想问问法律上到底允不允许收养异性子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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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是可以收养异性子女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对于收养异性子女,还有额外的特别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可能出现的不良情况。比如,单身男性收养女性子女时,就必须满足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个条件。 此外,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所以,只要符合上述的各项条件和程序,是能够收养异性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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