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了一个孩子且户口已上,还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并且已经给他上了户口。现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我感觉无法再继续维持收养关系。我想知道,在这种户口都已经上好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解除收养关系呢?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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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便孩子已经上了户口,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收养关系也是可以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比如送养方和收养方经过沟通,一致认为由于某些客观原因,继续维持收养关系对孩子成长不利,并且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也表示同意,那么就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二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举例来说,如果收养人经常打骂孩子,不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送养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三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矛盾不断,关系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双方既可以协商解除,协商不成也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解除收养关系后,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此外,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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