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养手续收养关系能成立吗?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但一直没办收养手续。现在我担心这种情况下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万一以后有什么问题,我和孩子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没有收养手续的话,收养关系到底算不算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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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收养关系的成立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收养,简单来说,就是把别人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来抚养,建立起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意味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是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关键步骤。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收养行为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不过,在民法典施行前,也就是2021年1月1日前,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时的收养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比如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被认定为收养关系成立。但在民法典施行后,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收养关系不能成立。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可能会面临诸多问题。比如,收养人无法以合法的父母身份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被收养的孩子也可能无法享受到与合法收养子女同等的权益,像落户、教育、继承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所以,为了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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