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挂靠公司经营时挂靠者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吗

我现在是挂靠在一家公司经营,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些情况让我担心。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挂靠公司经营的人,会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啊?主要是想弄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界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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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挂靠公司经营的挂靠者一般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而挂靠者通常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范畴。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挂靠者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的相关量刑等内容。如果挂靠者在经营过程中,利用在被挂靠单位所担任的职务便利,挪用了被挂靠单位资金,且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比如满足相应的数额标准、使用情形等,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所以,关键在于挂靠者是否在被挂靠单位具有职务便利,以及资金挪用行为是否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相关概念:(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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