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出生小孩的抚养权能否协议约定?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分开,但我现在怀孕了。我们想提前对未出生孩子的抚养权做个约定,不知道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有没有效,也不清楚能不能这么做。想问问大家,未出生小孩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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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约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未出生小孩抚养权能否协议约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多方面的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对于未出生的小孩,因其尚未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才开始享有。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意味着在孩子未出生前,并不具备完整的民事主体资格。从这个角度看,对未出生小孩抚养权进行协议约定,由于缺乏明确的权利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确定性。 然而,现实中父母对未出生孩子抚养权进行协议约定的情况并不少见。虽然孩子未出生时不能完全按照已出生孩子的抚养权规则来处理,但这样的约定并非完全没有意义。如果协议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考虑到了孩子出生后的实际情况和利益,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该协议可以作为双方在孩子出生后处理抚养权问题的参考。 当孩子出生后,如果双方就抚养权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在审理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也就是说,即使之前有关于未出生小孩抚养权的协议约定,法院在判决时还是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等,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协议约定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利益,法院可能不会完全按照协议来判决。 综上所述,未出生小孩抚养权可以进行协议约定,但该约定在法律上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最终抚养权的确定还是要以孩子出生后的实际情况和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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