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法律新闻的时候,经常听到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这两个词,但一直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了解一下,这两种累犯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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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是刑法中关于累犯的两种类型,它们都是对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一种法律评价,意味着犯罪人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 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简单来说,就是之前犯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后的五年内,又犯了应该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这种情况就构成一般累犯。比如张三之前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又犯了抢劫罪,抢劫罪也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那张三就构成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只要犯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之一,之后不管什么时候又犯了这三类犯罪中的任意一种,都属于特别累犯。比如李四曾经犯过恐怖活动犯罪,服刑完毕后,过了十年又参与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李四就构成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适用的犯罪类型不同,一般累犯适用于所有故意犯罪,特别累犯只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犯罪;二是时间限制不同,一般累犯有五年的时间限制,特别累犯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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