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怎么处理才好?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坐过牢,刑满释放后又不小心犯了事,听说可能构成累犯。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算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也不清楚法律会怎么处理,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才好,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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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这里有几个关键条件,一是前后罪都得是故意犯罪,二是前后罪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五年内。比如张三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又犯了抢劫罪,这就可能构成一般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这意味着只要犯的是这几类特定犯罪,无论前后罪间隔多久,都构成特别累犯。例如李四曾经犯过危害国家安全罪,出狱后十年又犯了恐怖活动犯罪,就构成特别累犯。 对于累犯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适用缓刑。也就是说,在量刑时会比初犯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而且不能适用缓刑这种较为宽松的刑罚执行方式。第六十六条对特别累犯也有类似规定,同样要从重处罚,并且也不适用缓刑。此外,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累犯也不适用假释。这是因为累犯表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大,所以法律要对其采取更严格的制裁措施。那么,对于构成累犯的人来说,怎么处理才好呢?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这在法律上属于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服刑期间,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争取获得减刑机会,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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