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过案底就叫累犯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有了案底,最近听说有案底的人可能会被认定为累犯。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只要有过案底就算累犯,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累犯是怎么定义的,有案底和累犯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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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并不是有过案底就一定是累犯。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累犯的概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的条件,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那就不构成累犯;二是前后罪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的构成不受前后两罪判处刑罚种类及间隔时间的限制。 所以,有案底仅仅代表曾经犯过罪,但不一定满足累犯的构成条件。有案底的人再次犯罪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关于累犯的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累犯。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和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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