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一般什么时候撤销?
我之前因为一个案件,法院发布了执行悬赏公告。现在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这个执行悬赏公告会撤销呢?是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就会马上撤,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和流程,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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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了鼓励社会公众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而发布的一种公告。一旦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能够帮助法院执行到财产,提供线索的人就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 执行悬赏公告的撤销时间主要取决于一些特定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执行悬赏公告通常会被撤销。首先,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被执行人按照法院判决的要求,把该还的钱还了,该做的事做完了,那么此时执行悬赏公告就应该撤销。因为发布公告的目的就是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既然义务已经履行,公告自然也就没必要再存在了。 其次,当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悬赏公告时,法院也会撤销公告。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要求法院执行的一方,他们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悬赏。比如他们和被执行人私下达成了其他的和解协议,不需要再通过悬赏来查找财产线索了,就可以书面申请撤回。 另外,如果悬赏公告的期限已经届满,法院同样会撤销公告。法院在发布悬赏公告时,一般会规定一个具体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合适的线索,期限一到,公告就会被撤销。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悬赏金的给付条件不可能再发生,例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以后也不太可能有财产用于执行,这种情况下悬赏公告也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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