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怎么处理比较好?
我想了解下,对于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呢?我有个朋友好像涉及这方面情况,不清楚法律会怎么对待他们,想知道怎么处理能尽量减少不好的后果,是主动交代还是有其他办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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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或者被赦免后,在五年内又犯了一个应该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那他就构成一般累犯,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从重处罚。 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的构成不受前后罪间隔时间和刑罚种类的限制,只要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某一类,就构成特别累犯,同样也会从重处罚。 对于累犯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累犯因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所以在量刑上会从重处罚。这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即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来说,如果构成累犯,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从轻处理的情节。比如,有自首、立功等表现,虽然是累犯,但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在量刑时也会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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