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谁主张积极事实谁举证?
我最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对方说我欠他钱,但我不承认。他说我得拿出证据证明没欠他钱,可我觉得应该是他证明我欠他钱。我不太明白到底该谁举证,想知道为啥是谁主张积极事实谁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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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积极事实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举证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当一方当事人提出了一个肯定性的事实主张时,就需要由这一方来提供证据证明这个主张是真实的。 从法律原理上看,提出积极事实主张的一方往往更接近证据来源,更容易获取相关证据。比如,某人主张合同关系成立,他可能持有合同文本、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如果让对方去证明合同不存在,对方可能很难找到直接证据,因为“不存在”本身很难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里的“主张”通常就是指积极事实主张。在实际案例中,如果甲声称乙向其借款并要求乙偿还,甲就提出了一个积极事实主张,即乙和他之间存在借款关系。那么按照这个举证原则,甲就需要拿出借条、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如果甲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就可能不会支持甲的诉求。所以,“谁主张积极事实谁举证”原则有助于公平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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