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孩子有可能离婚都判给一方吗?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我们有三个孩子,我特别想三个孩子都跟我一起生活。但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可能离婚时把三个孩子都判给我呢?我很担心不能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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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三个孩子有可能都判给一方,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权的基本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教育、保护、照顾等方面。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主要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想要三个孩子都判给一方,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母亲争取抚养权有很大优势。但如果母亲有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父亲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一方如果能证明自己有更好的抚养条件,比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等,并且另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不良嗜好、暴力倾向、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等,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孩子判给条件更优的一方。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三个孩子都明确表示愿意和一方生活,这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因素。 不过,实际判决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多个孩子的情况,为了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系和成长环境等因素,也有可能不会将所有孩子都判给一方。但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抚养三个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三个孩子都判给一方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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