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发上月工资是做账到哪个月?
我在一家公司做财务,公司是当月发上月工资。现在到了做账的时候,我有点拿不准该把这笔工资支出做到哪个月的账里。我知道准确记账很重要,不然可能会影响财务数据和税务申报,所以想问问在法律规定或者财务规范上,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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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核算和相关法规要求下,当月发放上月工资,通常应该将工资费用做账到工资所属的月份,也就是上月。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原因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权责发生制”这个概念。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原则,它的意思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对于工资来说,员工在上月付出了劳动,公司就已经产生了支付工资的义务,所以工资费用应该归属于上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就从法规层面明确了企业会计核算要遵循权责发生制。所以,当公司在当月发放上月工资时,虽然钱是在当月支付出去的,但工资对应的劳动是员工在上月提供的,费用就应该计入上月。 在实际操作中,上月末时,企业需要先根据员工的出勤、绩效等情况,计算出上月应发放的工资数额,然后进行账务处理,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根据员工所在部门确定),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到了本月实际发放工资时,再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样处理能准确反映企业各期的成本和费用,也符合会计核算的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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