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提是计提上个月的,还是本月的?
我在一家小公司做财务,对于工资计提的时间不太确定。公司是次月发工资,我不知道是该计提上个月的工资,还是计提本月的。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工资计提时间有没有明确规定,该怎么操作才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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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提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发放工资前所做的提前提取、列入相关成本费用的账务处理工作。通俗来讲,就是先把应该发给员工的工资算出来,记录在账上,等实际发放的时候再进行相应的操作。 关于工资计提是计提上个月还是本月,从法律层面并没有严格统一规定工资计提具体应针对哪个月,而是主要依据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来操作。权责发生制简单理解就是,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在工资核算里,如果企业采用的是当月工资当月计提,这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比如企业在当月月底计算出员工当月应得的工资,然后进行计提,将工资费用计入当月的成本或费用中。这样能准确反映当月的经营成本和利润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若企业是次月发放工资,并且习惯在发放工资时才进行核算处理,也并非不可以,但从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和遵循会计原则的角度,这种做法不太科学。因为这样不能及时反映当月真实的成本费用和利润状况。如果企业要进行财务分析、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可能会导致数据不准确,影响决策判断。所以,通常建议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当月计提本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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