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是否能申请复核?
我收到了事故认定书,可我觉得里面认定的责任划分不太合理。我不太懂 法律,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复核,想了解一下我有没有权利申请,申请复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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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认定书是一份至关重要的文件,它对事故责任的划分起着决定性作用。那么,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能否申请复核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就赋予了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的权利。
不过,申请复核也有一些条件和要求。首先,时间上必须严格遵守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而且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其次,复核申请需要明确指出事故认定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自己的理由和依据。
复核的流程一般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需要注意的是,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如 果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当事人就不能再次申请复核了。
总的来说,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是可以申请复核的,但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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