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六个月时效,还能向法院申诉吗?
我之前有个官司,判决结果我不太满意,当时也没去申诉。现在突然想起来这事儿,结果发现距离判决下来已经过了六个月了。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过了六个月时效的情况,还能不能向法院去申诉啊?
展开


在法律上,申诉通常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这里所说的六个月时效,一般是指申请再审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过了六个月的申请再审时效,法院可能不会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存在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些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仍可申请再审。 另外,虽然过了申请再审的时效,但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等途径来寻求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