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被驳回后还能申诉吗?
我之前打了一场行政官司,申请再审被驳回了。我觉得这个结果不合理,心里很不服气。我就想问问,在行政再审被驳回之后,我还能不能继续申诉呢?要是能申诉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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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是可以继续申诉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要点。 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行政再审和申诉。行政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而申诉则是当事人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认为存在错误,向有关机关提出重新处理请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再审被驳回后可以申诉,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这里虽然表述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但本质上也是一种申诉途径。 当行政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来寻求救济。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进行审查。如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会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应当再审。 此外,申诉时需要注意收集新的证据或者发现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况,这些都可能成为支持申诉的有力依据。申诉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也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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