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全责后还能申诉吗?
我之前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负全责,但我觉得责任划分不合理。我心里很憋屈,想知道在被认定全责之后,还能不能申诉呢?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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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全责后,是可以进行申诉的。这里的“申诉”,在法律程序上一般是指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也就是说,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全责不服,需要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详细说明您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的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比如,现场有与责任认定关键相关的监控视频未被查看,或者有目击证人能证明实际情况与认定不符等。 此外,如果超过了复核申请的期限,虽然不能再申请复核,但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您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法院会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审查和判断。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通常会将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重要的证据来参考,若您要让法院改变责任认定,就需要提供更充分有力的证据来推翻之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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